虎门镇博涌社区博美分社 是否霸占集体土地 违法兴建小产权
尊敬的领导您好: 东莞市虎门镇博涌社区博美分社,官商勾结,霸占村集体土地(博美花城布料辅料市场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宝塘下路5号),盖违法小产权楼房! 对外开放销售!村民财产被侵占。本应是集体商铺集体收益,没有经过村民同意,全部推为平地,已经开始施工! 想请问一下,他们的用地作了公示没,他们的报建手续完成没, 他们没有开村民大会就把集体地变私有,威胁恐吓维权村民。前几年,已在村中盖了一处(博美豪苑 地址东莞市人民北路393号),卖出几千万元,而村民任何补偿都没,巨大利润,不知流向哪里。
编号为1900223的投诉收悉,所反映的地方有两处,按建设时间的先后顺序来说,一是位于虎门镇人民北路的博美豪苑,二是位于宝塘下路的花城布料市场。有关情况经我社区认真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一、博美豪苑。博美豪苑所在地位于虎门镇人民北路,地上原为80年代初建成的楼高一层半的集体厂房。由于以往建筑质量、年久失修等因素,到了2007年,厂房的墙体和楼面出现开裂、剥落等明显的安全隐患,规划建设部门亦曾要求作楼房安全鉴定检测。同时,因这些厂房危旧而经济效益低下,博美村群众经常提出发展改造,以改善经济和环境的诉求。另一方面,当时全市上下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汪洋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要以“旧村改造、退二进三、环境整治”等为重点,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升级,并把博涌社区列为虎门镇唯一的“试点社区”(市镇可查)。因此,为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响应群众诉求,亦为贯彻上级政策,提升形象发展集体经济,集体依照了村民自治章程,召开了博美干部和全体股东代表会商议改造事宜:计划由东莞市盛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投资,物业建成后集体分配得第一、第二层楼房,并享长期的租金收益等。当年,广大村民大力支持改造工作,并经博美全体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了相应事项,双方于2007年签署了《博涌博美地块联合开发合同》,并按照合同内容布置相关的工作,促成了项目的建设改造。 从改造的效果来看:1、消除了会导致人员伤亡的安全隐患。2、集体利益比原来大有增加。改造前,一层半的旧厂房物业所收的租金不足4万元,而经合作改建后,物业经济效益最好的第一、第二层物业归集体所有,集体每月能得到的租金约10万元,每年增加集体收入近80万元。3、博美群众得到是持久的实惠。这并非是一次性卖地分红的方式,更不是把返还的一、二层物业卖出去来个“杀鸡取蛋”的分红,这是十年前比较好的发展方式。而集体经济增长的情况下,博美村民享有的福利分红亦逐年上升,这是博美广大村民有目共睹的事实。因此,投诉所称“卖了数千万元,而村民任何补偿都没有”是失实的!4、这亦是在响应上级政策,推进城市升级的一次实践。当然,当时的一些手续难免有做得有不完善的地方。但毕竟改造时间是在过去十多年前,更有当时厂房危旧、村情民意及上级政策等历史背景,不应只看到不足而全盘否认分社为推动集体事务发展而作出的努力! 二、 博美花城布料市场地块并非投诉所称的“建造违法小产权房”。 博美花城布料市场位于虎门镇宝塘下路,其三旧改造由博涌社区股份经济联合社与东莞市盛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合作开发。该项目从2010年起,就以三旧改造意向推进,同时,博涌社区和博美分社也根据村民自治章程,经民主公开、民主决策通过的程序下,由集体配合协助合作方依规办理相关手续,推进项目的实施。项目改造凝聚了博美民意的广泛支持,更获得博涌社区全体股东代表,博美分社全体股东户代表依照民主表决程序下高参与率和高赞成度的通过。经过多年来的努力,项目已获得了省、市国土资源厅关于地块三旧改造方案的批复,并获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工程施工许可证。现时集体和合作方正按照民主表决下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以及上级的批复和许可有序推进项目的开发建设,不存在建设小产权房的问题。利益分配亦按照全体股东代表表决通过的合作协议书和改造方案进行! 总的来说,上述两处地方的发展,集体是依照自治章程,召开相应的民主表决会议,贯彻履行民主公开、民主表决的情况下,推动有关的改造工作。而且,随着近年政策的日益完善,集体更是严格按照政策程序进行。从效果说,推动改造凝聚了广泛的民意,以合作的方式让集体获得上档次的固定物业(非一次性卖断“杀鸡取蛋”的发展方式),有利于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集体和广大村民根本利益的!与习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号召的“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并行不悖! 对于信访人的投诉,我社区博美小组本想主动邀约当事人面谈,故以其留下的联系方式致电了好几次,但连日来对方始终提示无法接通,因而无法取得当面的释疑解惑! 特此回复! 博涌社区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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