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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麻涌中学违规不按时缴纳并且拖欠教职工住房公积金

ychg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9-05-08 08:10:47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14977
处理用时:21天4小时2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批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九条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依据上述法律,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包括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因此,住房公积金单位交的那部份肯定应该计入个人账户。如果没有按规定执行是单位的违法行为。
     去年5月份也出现该情况,学校负责人直接推脱责任说不关学校的事!让我们自己去找最难找的相关部门解决问题!
     全市市直属学校均是每月5日按时发放工资!然麻涌中学3月份在29日才汇缴3月份本单位教职工公积金,4月份已过,至今本单位未汇缴4月份教职工公积金!请公积金中心督促麻涌中学按时按月缴纳教职工住房公积金!
问政部门: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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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你好!我中心转麻涌镇对口部门促请镇财政和当事学校妥善解决,存在实际问题的应向职工做好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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