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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里没有足额如实给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

江南过客1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9-05-17 07:21:17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15805
处理用时:19天16小时58分
本人杨*权,2006年2月进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明珠高尔夫制品(东莞)有限公司,在厂里担任班长一职,工资基本5千以上,厂里一直没有给我买住房公积金,到2017年才开始买,但厂里没有足额如实按员工本人工资购买。
问政部门: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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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你好!关于第一点: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具有强制性的。第二点: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第二个月的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新调入当月工资。职工的工资构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你需申诉个人权益,请提供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有效工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到公积金中心政策法规科或(塘厦、常平、虎门、石龙)四个办事处反映情况,以便我中心立案调查处理,更好地维护职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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