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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领取

陈苑霞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9-05-27 11:47:4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16711
处理用时:21天0小时14分
我从上一家公司因搬迁问题,2015年10月份领取了大部分住房公积金,另外一部分因为公积金改革说不能取出,但每年可以申请租房用,请问具体我应该如何操作才能将剩余的住房公积金领取到?
问政部门: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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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没有自有产权住房,需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租房提取的补充资金,可申请租房提取,租房业务提取额度:(1)自《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颁布实施之后、申请日之前(不含申请当月)缴存月份的住房公积金;(2)每次分别计算可提取区间的最大可提取额度,当次租房提取业务完成后,下一提取区间重新清零计算最大可提取额;同一个缴存月份多次发生汇、补缴业务的以先入账的业务计算金额;(3)符合缴存月份的按照不高于职工月缴存额(包括单位+个人)的70%且不超过1800元的规则计算,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可分别申请。若不符提取政策规定可办理转移业务,申请人只需到新缴存地归集银行办理即可。如有疑问,请联系1234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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