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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

1244757012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9-06-20 09:46:0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19056
处理用时:23天19小时52分
前提:1、我有一套正在月供的商品房,商贷的;2、本人是东莞本地户籍,前年结婚,因与父母分户需要,父母过户一本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后换成不动产权证。现况:最近想买第二套房,可否使用公积金贷款?
问政部门: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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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由于没有提供资料所以无法判断职工当前的房屋套数,根据房套数认定特别要求。不管是本地贷款还是异地贷款,对住房套数的认定均以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登记的住房套数为准,对贷款次数的认定均以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数为准,申请商转公的该套住房及该笔贷款不计在内。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申请人执行第二套住房差别化贷款政策:


	①申请人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但在我市房管部门登记其家庭有一套住房的;


	②申请人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且已结清,又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③申请人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且在我市房管部门登记其家庭有一套住房的,又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④申请人购买双拼房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


	①申请人在我市房管部门登记其家庭有二套(及以上)住房的;


	②申请人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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