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寮步交警大队枉法、不作为。

190507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19-06-22 18:43:1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19328
处理用时:47天16小时26分
2019年5月7日晚上7点30分左右,我在环城路由东城往南城方向美高美酒店路段行驶,我当时一直行驶在主路的最右侧车道,被一辆大货车撞到我的左侧,整个左侧前门后门后视镜全部撞坏,导致车辆失控撞到绿化带上,当时老婆小孩都在车上,都被吓得不行,当我下车来看时,大货车已经逃离现场,然后我报警,当时等了将近1个小时寮步交警才派人来到现场,他们来了也没有说什么就叫拖车把我车拖走了,叫我第二天下午去交警队处理,第二下午我过去交警队他们也没有帮忙查,只是叫我把保单、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这些资料复印交过去,叫我回去等消息,过了两天交警也没有处理,我通过自己的行车记录仪排查出相似的两个车牌,一个是粤MJ373挂,一个是皖MJ373挂,然后我又去交警大队提供两个号码牌给他们查,第一辆查说没有这辆车,第二辆查到有此车,并通过打电话给货车司机,货车司机也承认撞到车,然后过了一个多星期5月16日货车才被扣押,中间货车司机有打过几次电话给我,包括交警大队也打电话给我,说想私了,我坚持走法律程序,我认为一个这么大的挂车,把我的车撞了,撞得这么严重,当时一家人都在车上,然后货车还逃离了现场,假如当时我们有人员伤亡,不能自救那后果不开设想,现在想想都后怕,我觉得当事司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我没有选择私了,寮步交警队一直拖着不出事故鉴定报告,也不出事故责任认定书,最终在我的车辆被扣32天后也就是6月7日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当我拿到认定书时我非常气愤,竟然说是我变道导致这起事故的,判我全责,天底下还有没有天理,走在最右侧车道,被大货车撞了,撞得这么严重,大货车逃离了现场,在没有任何证据情况下,没有做车辆碰撞痕迹比对,没有调取事发路段的视频,仅仅凭他们经验就说我变道,我右边的白实线在被撞之前都是没有变化,我问他们要证据,他们就说我不服就去复议,完全也不解答,这就是寮步交警大队的作为,请相关部门领导严查此事,我希望得到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定。
问政部门: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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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一、案件情况
于2019年5月7日19时30分许,张云驾驶一辆粤SH9H75轿车在环城路从石碣往南城方向行驶,途经东莞市环城路寮步路段美高美酒店路段时变道与沈小棋驾驶皖M29099牵引车(牵引皖MJ373挂车)发生碰撞,造成二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后,沈小棋驾车驶离现场。
二、我队处理情况回复
于2019年5月7日晚上7点40分许,我队民警接到环城路美高美酒店段有一起交通事故。民警处理完手头的事故后立即赶赴现场。现场有一部大众白色轿车在环城路中间绿化带中,无人受伤,车辆损坏。经咨询,当事人说当时大雨,有一辆大货车变道与当事人轿车碰撞,轿车被逼驶入绿化带,货车驶离现场。了解情况后,民警展开现场勘查并根据程序扣留了当事人的轿车。次日下午,当事人前来我队处理交通事故,呈交了相关证件并提供了一个粤MJ373挂的车牌给我队。经查询,查无此车。当事人就说回家再拿行车记录表提供行车记录仪视频给我队。次日,当事人提供了行车记录仪视频,我队认真查看视频后,得知肇事车辆号牌应为皖MJ373挂货车。我队立即通过电话联系货车车主,但货车车主此时在江苏,需要几天才能过来东莞。几天后,货车车主驾驶货车前来我队报道。经勘查,货车车头确实有一道轻微的擦痕,我队当时就扣留了货车作进一步处理。案件依照程序进行了车辆技术检验、讨论、出具认定书。但我队调查不细致、不严谨,并在观看行车记录仪视频时没有细致听声音,因此对事故责任划分欠妥。后经支队受理该案复核,再次调查、讨论后,作出撤销我队对此案的事故责任认定,并要求我队重新作出大货车司机变道影响正常行驶的小客车,负事故全部责任。但大货车司机发生事故后离开现场的行为,出于没有证据证明大货车司机存在故意逃避法律责任的动机和意识,鉴此不认定为其行为为逃逸行为。对其造成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变更车道)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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