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备案单证
关于原国税局要求有出口免抵退的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后,要求企业收集备案单证留存备查,我想问下国家层面都在为企业减负,并且出口信息都是联网核查了,货物单证有没有放行,有没有实际离境,不是由企业准备一些纸质文件就能证明有没有实际出口的,为什么税务局这个要求没有取消,他的作用到底在哪?并且这个单证样式一直也没有一个标准,各个税务分局的检查也没有一个很严格的标准。我想问下税务局是不是该取消此项要求,还企业一个轻松的营商环境。
阳光热线专栏: 现就阳光热线“意见与回音”219875号的群众来信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等文件规定: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完成出口货物单证备案工作。15日是指出口企业在申报端完成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之日起计算的15个自然日内。 出口报关单信息为联网信息,海关部门会定期将出口信息传递至税务部门。但备案单证涉及资料或信息为出口企业自存资料,税务部门未能主动获得该类信息,文件要求出口企业存放备案单证,以备税务部门核对出口信息,了解出口详细情况。考虑到多种备案资料由不同的运输公司等企业提供,税务部门不对单证形式做具体规定,出口企业只要取得真实有效的资料备案即可。 如你企业对备案单证政策或资料仍有其他疑问,欢迎致电0769-22630359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此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19年7月19日
0参与
0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