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拆东莞市润溪房地产有限公司清溪润溪山营销中心,不退订金款。
我于2019年6月28晚上10点在东莞市润溪房地产有限公司清溪营销中心就润溪悦里花园-住房15栋-304房签订了一份《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并提交2万元的定金,留有收据。说是7天先支付部分首付款,3个月后付余下款后,双方再签房屋买卖合同,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时退回本金,我在7月2号已通过电话解除认购书通知书,(因对方提出需要提交余下首付款的资产证明,但在签订合同前没有此说法)同时7月3号也有向销售中心销售人员发出微信通知,但是销售中心人员以在休息为由没有处理,7月4号才上报总部表示拒绝执行。希望有关部门可以解决。
尊敬的市民: 接到群众反映的问题后,我镇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清溪镇住房规划建设局工作人员积极联系开发商进行协调,开发商同意退款,目前正在走退款流程,如有疑问,诉求人可致电清溪住建局房管组电话87321826咨询。 特此回复 清溪镇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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