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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表虚标高

马龙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9-07-19 16:01:3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21844
处理用时:23天22小时41分
附件中我4月份问的两个问题 编号:212686
领导我有两个问题:
    1 物业代收水费合不合法?为什么不能直接交水务局?
    2 物业有擅自调节水价的权利吗?
你们回复如下:
  阳光热线来信收悉,具体回复如下:

   经社区工作人员与物业现场沟通了解,调整水价是根据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的相关规定而进行的,现业主要求直接交水费至水务局,物业正积极跟进与水务局交接事宜。万江新城社区提供。

对这回答现在有个问题 :
   1 你们回复说 物业正积极跟进与水务局交接事宜 请问4月交接到现在3个月过去了 还没交接完?
  2 最近7月分出的水费比以往猛增1倍(不只是我的这样 大多数业主都是),
 3 物业以往出的水费比我们以前在其他地方住都高出1倍以上  ,有些邻居开工厂 洗车店都没有家的用水量多,所以这水费里面肯定有问题
 以上2 3两点 我希望你们能严查水表虚标高的问题  我们是信鸿澜岸的业主

    
问政部门: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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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


	关于您反映万江区汾溪路信鸿澜岸小区服务问题收悉,我局随即督促万江区农林水务局、东莞市东江自来水有限公司(下称“自来水公司”)等相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信鸿澜岸小区是由自来水公司以总表趸售方式进行供水,总表后小区红线范围内的公共供水设施由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东莞市宝盈物业有限公司(下称“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维护。针对当事人反映“物业正积极跟进与水务局交接事宜”的情况,截至本次复函前我局并未接到物业公司就小区供水设施交接事宜的任何诉求,自来水公司方面亦无收到该小区抄表到户申请。鉴于该小区是以总表趸售方式进行供水,根据《东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已建住宅小区或楼宇如需申请抄表到户,须由建设单位(产权人)对供水设施进行改造,并经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后,可将设施交由供水企业实行抄表到户管理,由供水企业收取终端水费。因此,我局建议小区业主可按照相关流程要求向自来水公司办理抄表到户申请。


	针对当事人提出7月份的水费增加的问题,7月24日,自来水公司会同小区物业公司开展了情况调查。经调查了解,造成当事人7月份的水费增加的原因包括:一是根据《关于调整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东发改〔2019〕5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污水处理费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东发改〔2019〕54号)相关规定,我市从2019年4月1日起上调了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二是由于物业公司内部人员发生变动,小区6月份的抄表工作由6月25日延迟至7月5日,导致当期的用水天数较往期增加了10天。


	此外,对于当事人认为水表准确度有误的问题,根据《东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会同小区物业公司一并将水表送至具备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验,并根据检验结果进行协商解决。


	我局于8月2日致电告知当事人上述情况,其表示理解。大市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市民若有自来水方面问题,可拨打自来水公司24小时供水客服热线96968或我局热线22830700进行反映,我们将及时跟进处理。


	


	


	东莞市水务局


	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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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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