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户籍再婚生育登记
女方已怀孕,因为要报生育保险准备到居住地村委会做生育登记, 双方均为外省户籍,男初女再,男方有户籍地准生证,女方再婚前已生育过两个子女,在网上查了东莞的生育登记政策“(3)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均未生育子女,拟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拟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我这种情况不符合登记条件。请问我还能不能进行生育登记?如果不能的话如何处理?
你好!我局相关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与你联系,如你仍有疑问,请联系我局家庭发展科,0769-23280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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