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南城城市风情街停车收费的问题投诉
发改局领导:我是东莞南城城市风情街的一位住户,最近中天和家物业在城市风情街周围装了几组停车收费的设备,准备开始收费,给出的公告是2019年8月10日开始收费,这对城市风情街的住户来说是最近比较热的一个话题,毕竟以前不收费,现在要收费了。我有几个疑问想询问一下:1>从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的网站上根本找不到给城市风情街的回复函,请问如果无贵局的批复函是否仍然可以收费?2>从贵局最近批复的几项停车场收费(如凤岗镇人民医院配套停车场)项目来看,东价【2010】34号文件依旧是有效的,但是对比此文件,发现城市风情街的停车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肯本不符合东价【2010】34号文件,如不区分忙时闲时(24小时收费),第一小时的收费为5元,而文件中写的只有3元,整整比文件高了67%,但是算下来2小时,3小时的要比标准少。请问像一小时这种增长67%的高比率,有无文件规定可以增长如此之多?3>另外,城市风情街周围的露天不占路停车场,室内停车场的收费均比【2010】34号文件规定的要高许多(包括月租),因为文件中规定这两种不占路停车场的收费定价是最高价,所以比最高价还高的话,不知还有哪份文件可以参考,请问城市风情街那些以前修建的停车场是否都有贵局的批复函,批复函编号是多少?4>我们群众希望能有一个公开透明,有政府文件可以明确依据,受监督的停车场收费,而不是看了文件以后感觉是乱定价的,政府回函号也是看不到的。谢谢有关领导的及时回复!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对我们的信任,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版)》《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放开住宅小区 商业配套 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发改〔2015〕410号)有关规定,商住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费自2015年8月15日起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并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无须向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明。 二、根据您来信人反映的停车路段,日前我局分别联系南城市政部门和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答复均为“城市风景街”非市政道路,属于中天城市风景商住小区红线范围的公共地方,街面施划及公共配套均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日常管理维护。按现行政策,商住小区停车收费主要按照车位权属情况进行收费,属于业主共有的车位或公共地方,如需调整收费或利用公共地方进行经营管理,应按《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征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已确权的车位,由产权人自行定价,但已签订租赁合同的,须按合同约定继续执行,并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如需调整、变更,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进行。 三、如经营者存在违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可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供票据等相关资料,以便查处。价格投诉电话12358。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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