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业贷转公积金贷款的一点疑问
你好,是这样的,之前我在东莞买了一套房,做的商业贷款130多万,贷30年利息94万左右。现在我贷款本金还剩120万,利息还剩27年利息77万,公积金账户也满足贷款120万的条件,想将剩下的120万商业贷款转成公积金贷款。看到商转公“以贷冲贷”需要贷款人自行垫付商业贷款本息余额与最大可贷公积金额度的差额,关于这个差额我有疑问。打电话咨询公积金中心的客服人员,回答说我需要自行垫付120(剩余本金)+77(剩余27年利息)-120=77万元才能转成公积金,我就奇怪了,这样我需要给77万才能转成公积金贷款,然后再重新贷公积金贷款20年,我总共要给17(过去3年已支付利息)+77(所谓的差额)+43(转公积金贷款20年的利息)=137万,比原来纯商业贷款还多给43万难道“以贷冲贷”的意义不是将剩本来4厘多的商贷年利率转成年利率3.25的公积金贷款?“以贷冲贷”需要垫付的差额到底是以剩余商业贷款本金(120万)还是剩余商业贷款本息(197万)为基准?
您好,1、只要符合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均可申请,但异地缴存职工作为贷款申请人在东莞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无论首套房还是二套房首付均为四成。商转公办理条件:1、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必要条件,详情参考贷款政策规范;2、房屋须已办出房地产权证;3.借款人的商贷未还清;4、符合商贷提前还款要求。商转公有两种办理方式:一、“先还后贷”方式:这种是市民自己筹集资金结清商业银行贷款。二、“以贷冲贷”方式:这种是市民无法自己筹集资金,需要找担保公司代为办理(但是两种方式都必须先到我中心各办事处进行申请,审核通过后才可以结清商业银行贷款,请知悉)市民可登陆官网查阅相关办事流程: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2441900752053420A3442100000014, 2、商转公的条件是需要结清商业贷款,商业贷款提前结清所需要支付的贷款利息,请市民详细咨询商业贷款的银行。另外建议市民可到我中心各办事处现场详细咨询商转公的办理条件和注意事项最为准确。 3、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取消单/双职工区分,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公积金贷款起贷额度为5万元。配偶未缴满6个月但正常缴存的,其缴存基数纳入家庭收入计算供收比。外籍缴存职工不能以配偶名义参与计算可贷额度,正常缴存的,其缴存基数可纳入家庭收入计算供收比。 职工个人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Y=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B×(缴存时间系数T+收入调节系数I)×流动性调节系数L。 即:Y=B•(T+I)•L。 (一)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申请当前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缴存时间系数:由申请时往前推算正常缴存月份数对应的列表系数,出现中断的,未缴存的月份不纳入计算; (三)收入调节系数:当前月缴存额(个人缴存额+单位缴存额)对应的列表系数; (四)流动性调节系数:是根据公积金满足职工资金使用需求能力的不同情况制定的贷款额度调节参数。我中心官方网站按月(每月终了后次月)向社会公布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当资金流动性发生变化且个贷率连续3个月保持在同一区间时,中心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于公布之日次月起执行相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借款人可贷额度套用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系统递交贷款申请登记时所对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为准。你可登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dggjj.gov.cn/)-“办事指南”-“贷款类”-“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系数列表”,按照数据套入公式计算;如您对贷款计算有疑问,建议您本人带上有效身份证到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办事处进行现场计算。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按同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如有疑问可咨询12345或12329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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