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南城国际公馆香榭里车位权属是否合法
近期东莞市南城区世纪城国际公馆香榭里的地下车位正在售卖,世纪城国际公馆香榭里物业自称出售的车位已按照东莞市房管部门要求取得小区项目《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办理取得小区车位,车库《东莞市商品房现售备案证书》,且完成项目小区地下车库的权属登记手续,但小区广大业主对此事的合法性存在疑虑,具体如下:1、地下停车位作为建筑物的配套设施,世纪城国际公馆香榭里小区地下停车位的建造成本是否纳入了房屋的建设成本,业主购买房屋的房款是否分摊了地下停车位的建造成本,如分摊了,地下停车位是否应属于业主的公共财产,请明确世纪城国际公馆香榭里小区地下车库的权属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2、小区由2009年开盘至今,最早交楼在2010年,当时业主购房时被告知车位只租不售,故到现在2019年,车位一直采用月租赁模式。为何小区地下车库的权属不能与房屋权属同步取得,却在十年后取得,也就是说世纪城国际公馆香榭里物业在没取的权属的情况下,就收取车位租金,此行为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
《阳光热线》栏目: 关于群众反映标题为:《东莞南城国际公馆香榭里车位权属是否合法》的来信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地下车库权属及销售问题,根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8号)第二十五条“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依法取得车位、车库权属登记后方能出售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在出售车位、车库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区域全体业主,并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拟出售车位、车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出售价格。拟出售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房屋套数时,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车库”。以上法律法规对房地产项目的车位处理已作出了相关规定。 此复。 东莞市南城街道办事处住房规划建设局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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