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与举报
被举报人一(小产权房开发、销售人):东莞市德升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松岭新园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被举报人二(各职能部门):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东莞市东坑镇彭屋股份经济联合社。 举报及投诉事项: 一、东莞市德升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松岭新园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未依法办理建设规划许可、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情况下,违规开发、销售“小产权房”300多套房屋,开发地址:东莞市东坑镇彭屋村。 二、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建设用地规划实施管理工作)、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负责房屋建筑建设工程核发施工许可证)、东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指导和监督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东莞市东坑镇彭屋股份经济联合社,对该“小产权房”的违法违规开发、销售行为均存在失职行为。 举报及投诉的诉求: 1、由被举报人一全额退还购房款413800元以及利息,利息从实际付款2016年12月起,按贷款利率(6%/年)计算,计算至实际退还购房款之日止;全额退还收取的管理费。 2、由被举报人二联合监督、责令被举报人一履行第一项诉求。 日期:2019年10月10日
“阳光热线问政平台”转来投诉件(编号:228552)已收悉 。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来信人反映的退还购房款问题属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建议根据合同和协议约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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