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育报销中的未就业证明
我妻子7月份因为怀孕辞职养胎所以社保中断,到时候生小孩的需要用到我的社保生育险(我连续参保数年),东莞市关于生育保险参保人未就业配偶生育就医确认手续中有规定需要提供我妻子生育前的“未就业证明”。 这个“未就业证明”是在女方户籍村里开具由村委盖章,然后再由户籍地劳动部门盖章。但是我询问过我妻子户籍地的劳动局是不给与盖章的,他们说不能够证实是否真实是未就业的状态而且也没有义务给盖章。 东莞市规定没有“未就业证明”的可以开具“就业创业证”,但是女方户籍地说这个“就业创业证”是针对当地城镇户口以及农村失地人口办理的,我妻子不在办理范围。 东莞市规定不限这个“就业创业证”的办理区域也就是说可以办理东莞市的“就业创业证”,但是办理需要有居住证而且居住证要满半年,办理居住证要半年再加上半年,这样的话都超过生育险报销一年的有效期了。 我在东莞工作缴纳社保差不多有十年了,在国家开放二胎的今天,我们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险报销居然条件如此多而且办理困难,我实在是没有办法办到未就业的证明。目前只有我妻子户口所在的村委会愿意出具一份未就业证明并且盖章,请问这样的证明到时候报销的东莞社保是否认可?不认可的话我还有什么办法?
按有关规定,户籍地村开具的未就业证明,经乡镇人社服务站或人社局盖章均有效,可以在我市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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