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昂杨
本人所购鸿华I尚城5栋1114房于2018年7月已交契税,满1年多了,但迄今未得到任何办证通知,严重质疑开发商因资金紧张而人为拖延办证时间,要求尽快办证。
经桥头镇规划管理所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1、经核查,东莞市鸿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在2017年4月7日完成对5幢办公楼的商品房确权首次登记,买受人在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和按揭登记后,是可以要求开发企业协助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手续。 2、经核查,东莞市鸿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9日与买受人王昂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在2018年7月31日前向买受人王昂杨交付该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六章第十七条二款房屋登记双方约定: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730日内取得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第2种方式处理,即买受人不解除合同,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综上,双方约定的办证期限未到期,东莞市鸿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没有拖延办证。 3、镇规划管理所已通知东莞市鸿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按照流程尽快协助买受人王昂杨完成商品房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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