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吉拉德购车》协议诈骗事宜
.2018年4月28日 甲乙双方共同签订《东莞市吉拉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汽车销售合同》,乙方通过甲方介绍(云店智慧)购买车辆雪福来探界者汽车,乙方已向甲方支付购车款15万元整 2.根据合同内容,由甲方每月27日之前转车辆月供款7875元给乙方指定账户,由第三方租聘公司(侣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扣款,车辆登记在甲方代理人(侣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车辆登记证书自车辆交付给乙方之日起满36个月后,在30个工作日内过户移交给乙方 3.自2018年9月,甲方已多次拖欠车辆月供款,截止2019年4月连续多个月份未提供车辆月供款给第三方(侣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直至2019年6月18日车辆被(侣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收走,其中乙方向甲方垫付三月份月供款,款项为7875元,现只归还乙方4000元 4.由于甲方单方面违约,造成乙方使用车辆被(侣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收走 5.截止2020年1月9日,甲方仍未退回购车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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