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万江坝头村围村收取停车费的问题
各位领导,你们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我们在坝头市场买的商品房,小区没有物业,我们停车在自家楼下,以前一直都不收停车费,现在村委突然围起来要收费,村委答复的是只要不停车库,其他都要收费,土地使用权已经卖出去了,这几十年内土地使用权就应该属于业主共有,现在都是法制社会,村委现在这样做是不是违法?这样合理吗??我们是否有权拒绝收费?不知道该投诉到哪个部门!望领导们能答复!
阳光热线来信收悉,具体回复如下: 坝头市场的商品房是社区农民公寓,并不是商品房。坝头市场地块是社区产权用地,不属于任何私人或商业团体。车辆管理收费我社区已由万驿公司进行管理,也办理好相关的报批手续。万江坝头社区提供。 万江信访办
0参与
0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