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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是否可以不建设人防车库

坚持到底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0-02-07 18:20:31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37123
处理用时:19天5小时54分
请问为使地下车库的车位可以获得产权并出售,开发商可否缴纳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来避免建设人防车库?
另外,从人防角度,一旦发生相关事件,到底是在小区内的人防车库安全,还是去异地建设的人防设施安全?
问政部门: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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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感谢对人民防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一、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广东省实施<中国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九、十条规定,新建民用建筑,应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符合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条件的,可由建设单位申请,经人防部门审批后,建设单位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和易地建设费标准缴纳易地建设费;不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不能以缴纳易地建设费代替防空地下室建设。


	二、无论是小区内的防空地下室还是易地建设的人防工程,均需按照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经验收合格的,均具备防护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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