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参会扣款
我是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大岭山营业区保险代理人,公司存在利用代理人未参会或者请假扣取保险佣金,此举未有法律依据而且不合理。原因如下: 1.我们同平安人寿保险公司是代理人关系,并未产生劳务关系; 2.我们每个月的收入来源是保险佣金,保险公司未给我们发放任何底薪,也没有全勤奖。如果说参会是我们的义务,那么权利同义务相辅相成,那我们的权利在哪里? 3.扣款用途不正当。扣款已经不是手段,而是目的。扣款都是用来支付公司水电费用,没有半毛钱是用在代理人福利。 4.有部分代理人因为当月没有出足够的保险单,扣款就是几百块,工资竟然变成负数。但公司并不是不发工资就算了,还要把负数累计到下个月再扣。我们代理保险,没有业绩还要拿钱来垫工资。 希望保险行业严查此事,并把之前不合理的扣款补给保险代理人。
我会已就问题向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进行了反馈,经公司核查回复: 1、业务员刘春华在入司时(2017年8月28日)签订《营业部早夕会纪律守则》,该守则里已明确提示业务员早夕会管理方式,包含扣款标准、扣款使用范围等内容,刘春华当时已签名确认。 2、业务员刘春华投诉的 “扣款都是用来支付公司水电费用,没有半毛钱是用在代理人福利”。根据核查部门提供的早夕会使用明细,该部门早夕会费用主要用于支付内勤即部门秘书的工资、部门创说会、水果等,并未超出早夕会费用的使用范围。 3、2月21日接到投诉通知邮件后,第一时间让营业区内勤、营业部经理去跟业务员刘春华沟通了解其投诉问题与需求,经过一个星期内勤和部经理与业务员刘春华电话沟通解释后,其表示对早夕会扣款无异议。 我会已跟当事人沟通,表示接受公司处理意见,没异议。 东莞市保险行业协会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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