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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放任员工诈骗老人家棺材本

287MFyE 来自:惠州市 发布日期2020-02-23 15:52:4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37740
处理用时:18天16小时59分
本人母亲2006年投保一份中国人寿保险的“康宁终身险”(投保单号:1001440400246823)本人母亲没有读过书、没文化,就因为当时销售人员称:“该保险只缴费10年是重疾终身险,签订后,保险公司就欠被保险人30万元(在2020年2月6日曾电话咨询该销售人员,该销售人员依旧是这么说的)。”而且个人保险单填写内容均不是本人母亲填写的,都是销售人员预先填写好的,当时其母亲听到销售人员说的那么好,缴费10年就可以有30万元保障,就购买了。
现正当冠状病毒疫情爆发,本人母亲也不记得什么时候购买了这份保险,才拿出这份保险给我看,说这份保险是保重疾终身险。想着该份保险已经缴纳完毕,如果得了有什么重疾可以得到30万元的保障可以缓解重病。谁知道,一看保险合同就傻了眼,说是缴费10年的,至今却已经扣了14年的费用!销售人员说缴费10年!到了本人看到合同书却变成20年?!这不是摆明欺骗老人家吗?保险合同看到这里,顿时感觉莫大的欺骗,我母亲也吓坏了!不但这样,当我往下看到“保险责任”里的第一条,从文字上看根本看不出什么保额?什么保险金额?什么多少基本保额的二倍?一算,真的吓得不轻,合同意思就是要缴纳完20年该保险费,不幸得了重疾,保险公司所赔付的金额是连本金都拿不回,还要亏几万元!还要亏?!!销售人员对保险责任这个根本都没有说!天啊,这是什么天理!这让人如何接受!买保障变成极大可能赔钱!老本都不保了!!!一个人辛辛苦苦赚取的血汗钱,老了想要份重疾保障,缴完合同里所说的保费得了重病还要变成赔钱!就是销售人员在那里说这份合同怎样好怎样好,才去购买的,如果当时知悉有损失本金的风险,本人母亲绝对不会购买!难怪总听老人说保险就是骗人,也难怪那些老人会这么说,也不无道理。该销售人员在销售保险,就刻意隐瞒合同“保险责任” 那么重要的赔付条款!只挑好的说,对保险人存在风险的条款只字不提!现本人对该销售人员做法十分愤怒!以及她当时是否具备相应销售保险资质存在疑问?同时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放任这样的员工欺骗平民百姓表示痛心!
本人多次致电该保险客服95519反馈情况,希望保险公司退还已缴纳的保费和按照最长年限定期计算返还利息,也未追究其责任。但该保险公司接到本人致电,口头上说登记处理,现在一等接近一个月,保险公司无作为,无处理,给工作人员打电话就推三阻四。因此,无耐再次致电客服,客服告知他们保险公司系统显
问政部门:保险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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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我会已就问题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进行了反馈,经公司调查后反映,保单由投、被保险人亲笔签名投保,已缴纳14期保险费。期间,投保人未曾就缴费期间、保险金额及保险责任提出过异议。公司也与销售人员了解,投保时有向投、被保险人详细介绍该保险合同条款,投、被保险人在与家人商议后自愿签名投保,销售过程合法合规。
该保险合同条款规定:“第四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 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涉案保单的基本保险金额为10万元,则根据条款规定,重大疾病的保险金为20万元。身故或高残的保险金为30万元,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单销售人员李衬欢自1996年与公司签订代理合同,该代理合同至目前为止仍有效,保单投保时销售人员具有销售资格。
公司也多次跟投诉人及投保人解释,但投诉人不接受,坚持要求公司全额退保并支付利息。鉴于投诉人的诉求缺乏合法合理依据,公司无法满足,建议投诉人可采取诉讼方式维权。
我会与当事人沟通,当事人表示不接受公司的处理意见,建议双方通过调解或诉讼解决纠纷。


                                                                                            东莞市保险行业协会
                                                                                              2020年3月13日 

问政人评分

1分
点评:你们这样处理事情,让老百姓寒心。整天宣传人民利益高于一切,这句话形同虚设,国企还不如私营企业。坑害老人家,从中国人寿做起,助纣维虐从保险行业协会做起。你们可真是坑害老人家的棺材本好榜样。

我要说两句

1参与

1评论

  • 287MFyE03-13
    保险公司说多次解释,那可以调录音.我和我家人最多接到一次解释,其余电话均是了解情况。
    来自: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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