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籍员工三月份仍未能返岗的,可以只发生活费吗?如可以,生活费标准有类似北京一样的发文指引吗
湖北籍员工三月份仍未能返岗的,可以只发生活费吗?如可以,生活费标准有类似北京一样的发文指引吗
因重点疫情地区人民政府公告采取管控措施导致劳动者未能按时返岗复工,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劳动者未返岗复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或者按照不低于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重点疫情地区人民政府公告解除管控措施之日。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采取居家远程办公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双方新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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