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私自将架空层当车位出租
我是莞城街道元岭路二巷35号和兴阁(和兴花园C区商住楼和兴阁)的业主,由于近期开发商的物业撤出我们小区,但是却一直将架空层作为车位出租,拒绝将架空层权属交还给小区全体业主,造成我们业主无法使用架空层。我想请问下我们小区的架空层在报建审批时是否纳入了小区的公摊面积还是怎样的?到底架空层权属是归我们全体业主的还是开发商的?麻烦给个答复,谢谢!
经查,和兴花园于2008年10月办理初始登记。住宅小区架空层一般不作为业主分摊项目,但应按照规划用途使用。如果认为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存在改变架空层用途的情况,建议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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