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歧视微小企业不给发票?
投诉已注册的一般纳税人企业,不给集群地址公司领发票 1、政府允许微小企业使用集群地址注册及经营公司,以帮助个人经营者,部分软件开发人员能够用这种方式接受业务,是政府对微小企业和个人经营者的支持,这种业态存在有本身的意义,应该点赞。 2、这类微小企业需要通过对公转账完成协议的资金兑付,并开设发票给合作公司,属于从私人走到合规经营,不逃税漏税的负责任行为,为什么到了税务局要歧视这类企业,不给领用发票? 3、税务局如果认为这类企业或商务行为不应该存在,应该取缔这类企业不给注册? 4、税务局如果认为这类行为违法或存在漏洞,请取缔这类企业注册? 5、税务局不能因为自己难以管理的问题而扼杀合理的商业行为和交税行为。还是不希望我合理交税? 请问这算不算懒政?????
阳光热线专栏: 现就阳光热线网络问政平台编号为240363号的群众来信回复如下: 收到来信后,我局立即联系来信人及其主管税务机关了解具体情况。经了解,主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受理来信人票种核定申请时,与来信人沟通过程中存在误解,给来信人造成不便,我局深表歉意,经充分沟通后,来信人表示理解并同意撤诉,同时在阳光热线平台上进行留言反馈表示问题已得到解决。 往后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感谢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如仍有疑问,请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12366。 此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0年4月9日
3参与
3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