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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号文解释一下

czycai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0-03-26 13:19:5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40385
处理用时:3小时17分
还有23号文中最后一句: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如有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以本通告为准,是不是也指,以前发的文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那就是说以20之前隔离的,可以出来了?
问政部门: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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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市指挥办23号通告《关于加快恢复我市政策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中,该通告没有取消关于省对20号前存量人员的隔离措施。通告指出,以 3 月 20 日零时为节点,各园区、镇街、村(社区)存量集中医学观察点内人员,离鄂时属于中低风险地区的,经过1 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全部转为居家观察,观察期累计 14 天,但对3月20日前湖北返莞存量居家医学观察人员,维持观察期 14 天不变。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战“疫”仍在进行,不可掉以轻心,我市将贯彻省指办、市指办隔离要求动态调整,如有新的变动我市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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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点评:太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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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参与

4评论

  • risgnik04-08
    我记得是说明了20日前属于存量隔离人员,仍然继续隔离的
    回复 czycai(来自:东莞市):什么叫法无禁止即可为,这法没有说明确说可以解除,既然没有明确,按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就相当于解除了呀。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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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isgnik04-08
    这个1星是什么回事。我觉得回复的很清楚啊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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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isgnik04-08
    这个1星是什么回事。我觉得回复的很清楚啊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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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zycai03-27
    什么叫法无禁止即可为,这法没有说明确说可以解除,既然没有明确,按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就相当于解除了呀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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