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号文解释一下
还有23号文中最后一句: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如有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以本通告为准,是不是也指,以前发的文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那就是说以20之前隔离的,可以出来了?
您好!市指挥办23号通告《关于加快恢复我市政策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中,该通告没有取消关于省对20号前存量人员的隔离措施。通告指出,以 3 月 20 日零时为节点,各园区、镇街、村(社区)存量集中医学观察点内人员,离鄂时属于中低风险地区的,经过1 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全部转为居家观察,观察期累计 14 天,但对3月20日前湖北返莞存量居家医学观察人员,维持观察期 14 天不变。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战“疫”仍在进行,不可掉以轻心,我市将贯彻省指办、市指办隔离要求动态调整,如有新的变动我市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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