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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工资只发30%合理合规吗?

四五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0-03-28 15:09:06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40588
处理用时:2天23小时4分
2月9号之前是国家延长假期,2月10号开始按公司要求居家公办,3月2号开始返司办公,目前2月份工资还没发,且公司告知2月份工资只能按正常薪资的30%发放,这合理合规吗?
问政部门: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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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第一条的规定,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春节假期调整为从2020年1月24日至2月2日,总计10天。其中2020年1月25日至27日(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其余7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粤府明电〔2020〕6号)要求,除通知中涉及的可提早复工的企业外,广东省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其中,2月8日和9日为休息日。在2月3日至7日未复工期间,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劳动者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劳动者年休假;但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即安排补休2019年度年休假),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对于2月3日至7日期间无法安排各类休假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先与劳动者协商该段期间的工资待遇;如无法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可参照国家、广东省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用人单位,在2月3日至9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或休息日加班的,应当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2020年2月10日后仍未复工复产的用人单位,以及因交通管制或单位安排等正当理由无法按时返莞返岗的劳动者,且劳动者已经用完各类休假的,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综合调剂使用本年度内的休息日,将上述未复工复产期间调剂为休息日,但复工复产后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未能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调剂使用本年度内的休息日的,用人单位可以参照国家、广东省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劳动者未返岗复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或者按照不低于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前往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咨询、反映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问政人评分

3分
点评:2月10号开始至月末,按公司要求居家办公,这算是正常上班工作吗?

我要说两句

4参与

4评论

  • jimoCgE04-01
    合规,甚至一分钱不发给你都是合规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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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五03-30
    按公司要求在家办公不算上班吗?
    回复 rexyip(来自:东莞市):如果二月你一天没有上其实可以按最低工资80%给你。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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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exyip03-30
    如果二月你一天没有上其实可以按最低工资80%给你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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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工资204603-28
    不合规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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