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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标准和权限

美丽的后花园 来自:佛山市 发布日期2020-03-31 10:30:16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40879
处理用时:15天19小时20分
3月27日俩城管跑到我位于大岭山光大山湖城5栋2单元103的家,在大人不在家的情况下,叫孩子开门给他们检查!疫情期间请问城管可以随便闯入民居么?3月31日城管又一次进入我家就违建问题进行沟通,孩子当时上网课时间,俩城管不顾公务员形象在我家跟女主人发生争执!请问城管执行公务的标准在哪?权限有哪些?
问政部门:大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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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信件编号:阳光热线240879号投诉已收悉,经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2020年1月22日我分局接到投诉位于大岭山镇连平村光大山湖城5栋2单元103号涉嫌违法搭建棚架。我分局派出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相关情况。发现情况属实,确实存在乱搭建棚架现象,经与当事人协商沟通,物业管理人员见证,当事人答应自行整改并拆除棚架。
2020年3月26日我分局工作人员跟踪案件情况,经小区工作人员同意后进入小区并在当事人家花园外取证,发现当事人并未整改和拆除棚架。在敲门进入房屋通知当事人整改时发现家中没有成年人在场,工作人员立即致电当事人后并退出房屋,当事人在电话中表述疫情期间没有工人,故暂未能及时整改,并请求给予缓期整改。
2020年3月31日我分局工作人员继续跟踪案件情况,再次到达现场核查情况,发现当事人依然还未整改,我分局工作人员现场发出《限期改正告知书》,并要求当事人尽快整改,当事人见到需要签收相关法律文书时情绪激动,拒绝签收相关法律文书,并以怀疑我分局工作人员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为由驱赶工作人员。
根据《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可以采取进入相关场所进行检查(勘验),收集违法证据,制止违法行为,并制作检查(勘验)笔录的措施。故我分局工作人员在调查检查工作中可以进入有关现场开展相关工作。且3月26日进入当事人房屋后发现无大人时,立即电话与当事人沟通,完毕后撤出当事人房屋。另经查,3月26日、3月31日两天现场检查时,我分局工作人员均按要求配戴好防护口罩。
特些回复。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大岭山分局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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