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拼房合并登记事宜咨询
你好,本人上次咨询了双拼房问题,编号239288,官方回复说主张将两本房产证合并登记,需对房屋在原登记后经合法改造发生了合并的事实提供证明材料,请问是不是说一间房屋有两个房产证的情况下,可以把两个合并为一个房产证,请问具体要怎么操作,到哪个部门办理,需要哪些资料呢,谢谢!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9.2.1第4款和9.2.3中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需提供的材料第5款规定:“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双拼房从交易双方签约,公安部门确认门牌号到产权转移登记,均显示为两个独立单元的物权。相关部门同意合并的批准文件,公安部门同意合并门牌号的文件。《城乡规划法》第43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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