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平镇新城市花园二期开发商收取团购费问题
尊敬的住建局领导: 你好! 我是常平镇新城市花园二期18栋1204的业主.开发商在销售之初做活动以7万抵13万,但到今年去开发商拿购房发票时,发现购房款里并没有包含这7万元. 首先这是开发商为了偷税漏税. 其次是开发商为了逃避政府的限价销售. 另外这5万在收据里显示为团购费,且不给开发票,但钱实际上是交给开发商的(据我所知已购买小区的业主基本上都是这种模式,开发商很明显这属于违规操作.无视国家法律法规采用投机取巧,另立名目逃避政府监管.坑骗业主血汗钱,损害公众利益.请政府部门约谈开发商,严格彻查清楚,帮我们全体业主讨回血汗钱.以还公道! 如果住建局解决不了,我们全体业主将会向上一级政府请求,新城市花园二期业主数量800+,涉及金额达5千多万,这都是我们普通老百姓的血汗钱,所以我们将竭力尽一切可能去申诉直至问题解决. 谢谢
您好,2020年4月3日,镇住建局约谈新城市花园负责人了解有关情况。该花园负责人表示,新城市花园项目于2017年8月开始销售以来,开发商从未收取任何团购费用,该项目销售模式采用与多家网络中介平台公司及房地产中介公司合作进行销售,与中介平台公司合作主要增大项目推广宣传面、拓宽销售渠道、加快销售速度。团购费实为各网络中介平台公司、房地产中介公司与投诉人之间达成的优惠抵扣方案,而且购房人是自愿与各中介平台公司签订了团购服务协议。以上投诉人购买新城市花园商品房均是通过网络中介公司或者房地产中介公司完成,所涉及的团购费用该公司并未收取。若投诉人需咨询团购费用的相关问题,可向各中介公司进行咨询。若需帮助,该司将积极配合协调。综上所述,镇住建局根据查看投诉人提供团购服务协议、团购费用收据等资料,发现投诉人都是通过各中介公司完成交易,暂未发现新城市花园存在收取团购费用行为,若投诉人能提供关于开发商收取团购费的收据或证明,镇住建局再进一步协调处理。谢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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