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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军龄社保问题

藏兵华仔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0-04-01 00:48:27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40938
处理用时:7天2小时13分
国家不是出台文件说是当兵军龄年限计算入社保缴费年限吗?怎么我们都没有收到通知去办理?需要怎么办理?完全不清楚!既然国家都已经出台优待军人政策,落实却这么难?我的番禺战友早就通过所在村委会报备落实,早已经享受国家的政策优惠!我想请问我们东莞什么时候能够落实?还是只有我们常平没有落实?
问政部门:退役军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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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黄效华:
你好!你通过阳光热线(编号:240938)咨询的问题收悉。我局工作人员于4月7日致电你了解有关情况。根据有关规定,现回复如下:
目前,关于军龄视同社保缴费年限问题涉及我局职能的有以下两项政策:一是根据《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13号)等有关规定,符合“(一)军队复员干部;(二)安置在企业的转业志愿兵(士官)、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二次入伍退役士兵、城镇复员士官、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残疾军人和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三)其他安置在企业的 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 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等条件之一的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经本人申请,其军龄可以视同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具体程序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可向退役时安置接收地所在园区、镇(街道)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军龄情况审核表》,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经审核确认后,交由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二是根据《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厅字〔2019〕3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属于“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允许参保和补缴(其中,《意见》规定,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退役的,军龄视同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后退役、国家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军龄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具体程序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到原办理安置手续的园区、镇(街道)社会事务局(或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提出补缴申请,填写《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按要求提供申请所需材料。
如有疑问,请致电或来访东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咨询(电话:0769-22832525)或常平镇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电话:0769-83756181)。

东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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