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安装电动车充电桩
大力推行电动汽车是国家政策,为何我所在南城西平的小区,可以用诸多不合理的理由,不让业主在自己购买的车位上装充电桩?请问这属于哪个单位的管理事项呢?该如合解决?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现就您反馈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东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东发改〔2018〕540号)的政策规定,对于占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设居民区充换电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其中长期承租方的建设行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必须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不得阻挠充换电设施的合法建设需求。因此,原则上物业公司必须配合协助业主安装充电桩。建议您将充电站具体报装方案的情况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市房管部门)反映并申请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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