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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幸福城开发商在人防车位加装地锁,以租代售,强迫业主买车位

刘学辉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0-04-23 20:58:17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43848
处理用时:68天6小时19分
人防办领导:
你们好。
我是东城万科幸福城二期(备案名:景天花园,开发商:东莞景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业主。我们小区于2019年7月份交付,该小区地下三层全部为人防工程,车位全部为人防车位。按照目前相法法律法规,人防车位是不能出售的,但本小区交付以前开发商就采用以租代售(租20年送20年)的形式对外出售车位,我们也曾向有关部门投诉。
自4月22日起,开发商安排人员将未售出车位全部加装地锁,业主回到小区无车位可停。
本小区的地下车库作为住宅的配套工程,本应服务于小区业主停车,但开发商现在的所作所为让业主无处停车,严重损害业主利益。加装地锁更是将人防车位占为开发商所有,与相关法律法规不符。
恳请人防办各位领导能够正视业主诉求,责令开发商拆除地锁,将车库地位恢复原状。
问政部门: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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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感谢对人民防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广东省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人民防空工程,战时必须服从防空需要,统一调配使用;在平时可按有偿使用的原则开发利用,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商住小区的开发商作为原始投资人和工程建设单位,依法享有民用建筑结建防空地下室工程最初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如对防空地下室的使用有争议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请对防空地下室的使用权、收益权归属进行判定。人民防空地下室的车位在保证不影响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可以租赁使用,需签订租赁合同,且符合租赁及人防设施日常管理维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关于人防车位上锁问题,我办已协调物业公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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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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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论

  • 熙金04-26
    万科流氓行为
    来自: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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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黎勇Mike04-25
    坚决请政府主持公道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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