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从房产证上除名,要交哪些税?
我家的房产证上写了父母和我三个人的名字,现在我想把自己的名字从房产证上除去,要交哪些税?税率分别是多少?请回答具体一些,谢谢!
阳光热线网络问政平台: 阳光热线网络问政平台转来编号为244717的来信,现就相关问题简要回复如下: 经致电联系来信人,来信人需要了解家庭唯一住房买卖或赠与所涉及税费情况。 一、房屋买卖涉及税费 1.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个人所得税 对于纳税人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的,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的,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对于纳税人能提供契税完税证明的,视同已有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若属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情形,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以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缴纳。 4.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二、房屋赠与涉及税费。 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点的有关规定,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以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缴纳。 2.个人所得税 对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3.契税 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但并不包括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情况。契税税率为3%。 4.印花税 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因此,有关税费应以来信人提供的具体办税资料并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后计算为准。 如来信人仍有疑问,请致电0769-28331270与我们联系。 此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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