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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报销

aren_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0-05-04 14:29:2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44929
处理用时:22天21小时8分
本人2020年5月01号在东莞塘厦三局医院拔牙,去时没有了解社保是可以报销的,到三局医院排队叫号入珍后,医生告知可用医保可报销部份,当时也叫我去开转珍单,我觉得排队到现在能叫号入珍已花上一天时间(从早上拿号一直排队,下午4点才能就珍),所以真耗不起这个时间和折腾,加上当天在三局医院排队人多,就没先考虑去社区医保门诊开转珍单,就先在三局医院自行自费拔牙了,现在拿到三局医院的付费单在手上,有如下问题要了解一下:
1:能否去办理医保该报销的那部分?
2:去那里报销?
3:需要什么材料?
4:怎么操作?
谢谢。
问政部门: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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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支持和信任,现就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根据《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东府〔2018〕120号)第三十四条 参保人在其社区门诊就医点就医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0%支付。按规定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的参保人(以下简称“签约参保人”)按75%支付。
第三十五条 参保人在其社区门诊就医点就医,主诊医生可根据病情诊治需要为参保人办理转诊,转诊到本园区、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0%支付,签约参保人按75%支付;转诊到本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按50%支付;转诊到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按35%支付;转诊到其他医疗机构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六条 参保人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时间外,因急诊直接到本园区、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0%支付,签约参保人按75%支付。
参保人因急、危重病就近在本市医疗机构门诊抢救产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0%支付,签约参保人按75%支付。
除本办法第三十五条、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外,自行到社区门诊就医点以外的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不得享受社区门诊统筹待遇。
       感谢您的来信。

问政人评分

3分

我要说两句

1参与

1评论

  • naturalgas00105-05
    根据龟腚,未按要求转诊,请自费报销,把发票撕碎扔掉。。。
    来自:中国
    回复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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