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滘沿海丽水佳园非法收费
道滘镇沿海丽水佳园的万科物业发了一份收费通知,通知我们别墅区业主从6月1日开始收取停车费。去年万科物业已经发过一次了,后来在镇房管所,维稳办的协调下,房管所出具了一份书面处理回复,要求物业人员需要收费的调查清楚,并依法依规公示,征求业主意见后再实施。但今年物业发的收费通知我们业主绝大部分不同意,其中有270多名业主签名反对该收费方案并且交给镇的房管所和信访办。但部门组织协调时万科的刘经理非常大牌,就说自己收费是合法,但又拿不出什么证据。镇房管所同事也提供不了意见,任由业主和物业刘经理在争吵,一点效果都没有。首先,物业拿不出收费依据,第二,新增收费也没有公示,没有取得过半业主同意。第三,物业现在收费的是别墅业主自家门口和花园的空地,不是车位,也不是停车场。希望部门加强管理,要物业依法依规来收费,拿出收费的合法依据出来,而不是只会强制手段来处理。把自己看成是小区的老板一样。疫情还没过去,又在破坏文明。影响小区声誉,影响蔡白文明村声誉。
您好!来电反映情况收悉。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对我们的信任,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根据有关规定,我市现行对业主自有产权的车位(车库)物业服务费按车位(车库)数量计收,其中室内车位(车库)最高限价为50元/个•月,露天及简易停车位最高限价为40元/个•月。已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不得重复收取车位物业管理费。 二、请对照以上规定明晰反映的“车位”车辆停放区域是否在自有产权建筑面积范围内。其他公共区域的有关停车收费主要按照车位权属情况进行收费,属于业主共有的车位或公共地方,如需调整收费或利用公共地方进行经营管理,应按《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征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即“双过半”)的业主同意。已签订租赁合同的,须按合同约定继续执行,并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如需调整、变更,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进行。 三、为更好地维护合法利益,建议尽快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等方式,就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公共停车位收费标准等问题作出决定。如经营者存在违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可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供票据等相关资料,以便查处。价格投诉电话12345。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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