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过户的税费问题
现有一房产属于公司企业名下,转让本自然人,买卖双方约定交易所产生税费均由买家个人承担,请问交易过程需缴纳何种税费,各种税费比例是多少?公司的房产购买时间为2007年面积100平方,当时房产花费70万,现评估250万,实际交易价格260万,请问交易双方需缴纳多少税费,谢谢回答!
sun365: 阳光热线网络问政平台转来编号为246959的来信,现就相关问题简要回复如下: 企业通过买卖方式转让房屋给个人,买方涉及契税、印花税,卖方涉及增值税及随增值税附征3个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一、 契税 (一) 根据《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1号)的有关规定,契税税率为3%。 (二)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的有关规定: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二、 增值税及随增值税附征3个附加税费 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规定执行。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以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缴纳。 三、企业所得税 企业将销售房产取得的收入并入当期收入总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土地增值税 视情况不同而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或者核定征收方式征收。 对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一)纳税人能提供重置评估报告(即扣除项成本评估报告),经税务部门采信的,按照据实方式计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二)纳税人不能提供重置评估报告,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税务部门确认,除可扣除发票所载金额外,还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扣除(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视为一年),其购买时所缴纳的契税也可以扣除,计算征收方式按照据实方式征收。(三)纳税人既不能提供重置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5条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且核定征收率不低于5%。 五、印花税 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有关税费请来信人提供具体办税资料并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后计算为准。 如来信人仍有疑问,请致电0769-28331270与我们联系。 此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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