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权证
齐沙村共4个小组,其它3个小组有土地确权,为什么我们福隆小组没有土地确权,农民日后生活怎样过,望相关领导查明还农民日后生活保障。
您好,编号247635的投诉件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受信息限制无法获悉村小组的土地所有权登记情况,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依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一)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二)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为申请;(三)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第三十条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二)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三)其他必要材料。建议您携带资料到属地镇街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资料齐全,予以受理。 感谢您对东莞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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