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捷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历时22个月居然开不出一张购房发票
本人于2018年6月在东坑盈滨绿领小区购得一套商品房,6月份付的首付,银行于2018年8月放的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之规定,开发商理应在收到全部房款的之后向购房者开具发票。 2019年开发商以未交房为由,拒绝开票,这个我就忍了。 但本人于2020年1月初已经收房,开发商又开始以税务局额度不够,疫情影响种种借口一而再,再而三的拖延。如今已经2020年5月底 ,购房发票还是迟迟未见踪影。试问有关部门这种行为是否涉嫌违法,违规操作? 另外当时开盘让我们去办一个五万抵十万的团购 ,但是从开发商处了解到,这5万不计入购房款,不能开发票,只能开收据。还请问有关部门,此行为又是否合法合规 ?
ginoyin: 您好,现就您的阳光热线来信(编号:247834)回复如下: 一、东莞市税务局高度重视您来信反映的问题,迅速约谈了该房地产开发商东莞市捷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了解该公司楼盘的销售、交付状况和具体交付时间。该公司负责人承认由于公司管理不到位,未及时为部分购房人开具发票。税务人员要求该公司必须按规定为已交楼的购房人开具发票。6月11日该公司为您开具了发票,并通知了您领取。 二、该公司未及时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发票管理规定,市税务局已责成该公司严格按照发票管理规定开具发票,并将按规定对该公司进行处罚。 三、对于团购费未开具发票的问题,该公司提供了与“深圳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链家”)签订的营销代理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由深圳链家自行向客户收取团购费,该笔团购费由深圳链家收取,对应的发票和申报纳税事宜应该由深圳链家负责。税务人员已要求该公司为购房人提供协助,催促深圳链家尽快补开具团购费发票。 如您有疑问,请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769-83880083。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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