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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公寓商业用电改民用电的申请

yy袁 来自:深圳市 发布日期2020-05-28 16:52:3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48127
处理用时:7天22小时49分
居住公寓商业用电改民用电的申请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们是万江尚峰温莎堡小区2栋的业主,我们于2016年5月份收楼时发现,我们2栋的电费并未实行“一户一表”,而是由尚峰温莎堡物业公司按商业电价代收。

  现在我们了解到,与我们后期售卖的楼盘已实行“一户一表”民用电价,其中有:保利珑远国际广场(2017年开盘)、阳光城周溪(2017年开盘)、碧桂园东江月(2017年开盘)、万科金域广场(2018年开盘)、东江之星(2018年)、翠珑湾(2019年)等

  我们也了解到合肥市2017年已出台的《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号)规定:商业用房可整栋改租赁住房,享受民用水电气。已逐渐有楼盘在执行此政策。武汉市房管局出台新规《关于允许商业和办公用房等存量用房改造为租赁住房的通知》中指出符合条件的商业和办公类存量用房,可改造为租住房,执行民水、民电、民气的收费价格。

  我们房屋的地块是70年产权的商业地块,但是尚峰温莎堡开发商是以居住商品房出售给我们,我们买来也是用于居住用途。依据《关于取消我市商住小区台变电价的通知》(东发改【2019】109号)供电部门应加快对 “一户一表”改造进度,尽快实现直接供电。各商住小区应根据供电部门“一户一表”的要求和条件,积极推动抄表到户工作,减少转供电情况。

再依据《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第12条: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以及《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今年5月24日国家发改委领导在记者会上依据全国两会的会议精神再次提到,要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大城市老旧小区适老化、便民化的改造力度,使居民住得舒心。所以我们认为我们尚峰温莎堡2栋住户的房屋完全符合以上政策,可实现“一户一表”按民用电价收费,望各领导支持采纳。

         尚峰温莎堡小区2栋全体业主
问政部门: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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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工作人员于28日19时40分联系客户进行解释,客户所反映的万江尚峰温莎堡小区2栋公寓楼为未接管小区,东莞市尚峰物业投资有限公司2015年为万江尚峰温莎堡小区2栋公寓楼报装了商业用电。万江供电服务中心根据东莞市尚峰物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报装资料和现场勘查结果并按照相关规定根据报装用户的土地使用性质为尚峰温莎堡小区2栋公寓楼办理了商业用电。客户所在公寓由石美变电站10kV开关站二线(730)东莞市尚峰物业投资有限公司专用变压器供电,因此同样执行商业用电性质的电价。6月3日万江供电服务中心会同万江房管所、物业管理和业主代表进行四方协商会谈,已现场讲解办理“一户一表”流程。物业管理与公寓住户协商后再申请“一户一表”,万江供电服务中心将会积极配合处理。客户表示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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