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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广东省华侨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旭哥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0-06-03 10:27:0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48746
处理用时:7天21小时5分
本人张*,要求公司补缴住房公积金,且从本月开始按本人实际工资给本人交住房公积金。
问政部门: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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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张先生:
你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单位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单位应当自录用职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缴存登记。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我中心建议你带齐以下材料: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工资银行流水或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原件、社保参保明细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均一式两份)到东莞市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区公积金专窗或(塘厦、虎门、石龙、常平)四个镇街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进行投诉登记以便我中心对公司立案处理。感谢你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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