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区转诊疑问
尊敬的相关领导, 我于2020年5月28日在南城街道社区门诊开了转诊至南城医院,因没有MR扫描,又得重新回到社区门诊开转诊单至人民医院(有效期是5月28日至6月1日),5月29日,挂号人民医院开具检查单,缴费,但是排队预约检查要到6月1号下午,然后检查,6月2日下午拿到检查报告,马山挂号看相关医生。缴费取药时,医院收费人员要求出示转诊单,我出具了社区医院开具的的转诊单(有效期是到6月1日),收费人员告知,需要重新开具。 疑问1, 从转诊单开具后,转至相关医院,从检查到取药,是不是转诊单一旦超过有效期,就每一步都进行不了?为什么不是转至相关医院后(转诊单已经注明是诊断内容),一次性出示,就可以了?我已经在人民医院开始检查,等结果了,就差确认开具药品,是不是该从转诊到相应医院的时候,就已经算是登记有社保转诊了,后续这个病情的二次检查,缴费取药,就不应该再次出具了?而且社区开具的有效期都很短。如果这样,为何我还需要购买社保? 我在广州购买社保,都不会那么麻烦,去到社保支持的医院,出示社保卡即可。 疑问2,社保每月返还的款,如何使用?在广州,佛山,社保卡可以在相应的药店或者医院直接刷卡购买药品。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就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国务院《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明确提出“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合理引导就医流向。”、“坚持居民自愿、基层首诊、政策引导、创新机制,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重要手段,鼓励各地市结合实际推行多种形式的分级诊疗模式,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秩序”。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地方统筹,各市有不同的统筹标准,根据各自的缴费标准去制定适合各自实际的待遇水平。我市社区门诊医疗保障制度设计的初衷,是依托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通过低水平筹资,以有限的医保资源解决社区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问题,真正实现让群众在所居住的社区(村)、在家门口就能够享受到包括基本门诊医疗在内,预防、保健等“六位一体”基本卫生服务,少数患重大疾病、慢性病等超出社区服务能力的人员通过社区转诊至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治疗,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家庭医生制度,从而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逐步引导群众建立“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良好就医观念。 目前,我市医疗水平逐年提升,基层医院可以解决绝大部分常见病、多发病。我市参保人可直接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不设病种起付线,不设支付限额,不用办理任何申报及续审手续,发生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0%支付(签约家庭医生的参保人按75%支付)。少数患重大疾病、慢性病等超出社区服务能力的人员,首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根据病情诊治需要为参保人办理转诊,转诊至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治疗,转诊有效期由主诊医生根据病情确定。转诊到本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0%支付,签约参保人按75%支付;转诊到镇(街)定点医院门诊部或定点专科医院门诊部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按50%支付;转诊到市内三级定点医院门诊部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按35%支付;上述情形以外发生的医疗费用,社区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目前,我市医保部门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转诊转院治疗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下属站点间,以及社区卫生服务站点与医院门诊之间转诊信息共享。特别是如有需要,可直接从服务站点转到上级医院,由指定门诊就医点首诊医生通过转诊信息平台提出转诊申请,经定点中心审批通过后即可为参保人开具转诊单,参保人只需在指定门诊就医点办理,手续同样简便。 根据《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医保个账由本人管理使用,可用于支付本人及家庭成员在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预防接种、健康体检、本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参加医保个账的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个账使用范围的医药费用,可直接使用社会保障卡现场划卡结算。 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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