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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万科中天城市花园售卖人防车位

随风而来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0-06-19 12:23:4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50628
处理用时:11天21小时57分
我是住在本小区的,小区有2层车位,负二楼为人防车位,小区2000多户,现在入住的人多了,开发商在去年卖了负一楼产权车位,近期出售负二楼的车位,由于负二楼只有部分产权车位是可以出售的,但是开发商宣传的信息是去年有产权的车位预售证,混淆视听,出售图中负二楼的高达20万人防车位,如果剩下的继续出售,让我们这种老百姓车都没得停,由于国家明令禁止出售人防车位,但是开发商以以租代售的方式出售,打擦边球,请领导予以禁止,望回复。
问政部门: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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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感谢对人民防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广东省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人民防空工程,战时必须服从防空需要,统一调配使用;在平时可按有偿使用的原则开发利用,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商住小区的开发商作为原始投资人和工程建设单位,依法享有民用建筑结建防空地下室工程最初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如对防空地下室的使用有争议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请对防空地下室的使用权、收益权归属进行判定。人民防空地下室的车位在保证不影响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可以租赁使用,需签订租赁合同,且符合租赁及人防设施日常管理维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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