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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收费问题

阿钟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0-07-09 10:26:1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52867
处理用时:14天21小时0分
1、东城区新世花园外围商铺新设停车收费(管理处门前公共段约500米)
2、收费依据:粤发改价格【2015】483号
3、收费标准:
    A 首30分钟   免费
    B 首4小时内(含免费30分钟)   每小时5元
    C超过4小时   每小时8元
4、该标准无与业主或商户沟通,达成共识,而且比较贵,特别是  超30分钟后,每小时5元?
5、建议贵部门协调下,首30分钟后,每增加1小时收1元
问政部门: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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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对我们的信任,现就你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版)》《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放开住宅小区 商业配套 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发改〔2015〕410号)有关规定,商住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费自2015年8月15日起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并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不须向我局申领收费许可证明或备案。
二、按现行政策,商住小区停车收费放开后,停车收费主要按照车位权属情况进行收费,属于业主共有的车位或公共地方,如需调整收费或利用公共地方进行经营管理,应按《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征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即“双过半”)的业主同意。已确权的车位,由产权人自行定价,但已签订租赁合同的,须按合同约定继续执行,并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如需调整、变更,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进行。
三、为更好地维护合法利益,建议尽快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等方式,就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公共停车位收费标准等问题作出决定。如停车场经营者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提供有关票据等资料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直接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反映,以便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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