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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私自搬迁,未通知!商量无果,拒退款!

佳阳妈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0-07-17 15:43:57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53852
处理用时:11天22小时20分
我给孩子于2019年2月在寮步镇乐荟城三楼报名了一个叫正能量跆拳道的培训课,2019年正常上课,2020年因为疫情原因一直都没有通知上课!直到今年的7月6号在家长微信群通知7月11号到一个叫海悦广场的地方上课,新通知的地址对我们来说距离之前远了很多,无法去上课。和教练沟通商量看能不能退费,教练确说他们那里没有退费的记录,本人觉得这样似乎是霸王条款!当初说好的你不搬走,我们不退学,现在确这样赖皮的讲,各种说词推脱,甚至不理人,拖延时间,望教育部门能帮帮我们!
问政部门: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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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关于对阳光热线253852号的回复

阳光热线栏目组:
贵单位转来受理号为253852的信件收悉,现回复如下:
接到举报后,我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7月21日到位于东莞市寮步镇寮步社区香市路海悦广场A2区133.133A、201-211号的东莞市寮步爱丽特健身房进行检查。该健身房员工现场提供《营业执照》以供检查,其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健身服务。据该健身房员工供述,东莞市正能量跆拳道培训有限公司在2020年初在乐荟城进行招生培训,后因疫情原因经营不善将乐荟城办公场所进行了退租,并将已招收的学员全员转至东莞市寮步爱丽特健身房进行培训。经核查,东莞市正能量跆拳道培训有限公司违反《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但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另外,经执法人员调解,被举报人已同意为要求退费的学员进行分期退费,举报人表示满意。  
此复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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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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