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表入户,拒绝物业代收
我是东莞金地艺境水岸花园7栋业主,至去年收房到现在我们发现电表度数在飞速增长,有许多毛坯房收房到今天也没有去过的业主家里对应的电表也有几百度电,这里面存在严重的问题,一套公寓也就30平方左右,用电居然比洋房还多?怎么解释?至今我人出来解释。 我是一个来自两千公里以外的四川人,来东莞打工十年,想为东莞贡献一生,本来压力就大,努力存够了钱,买了一套公寓,可是电费让我无力承担,难道未来的东莞建设就不需要我们打工仔了吗?真的难啊!也不知道领导能不能看见这封信,我不想写太多,但是又有许多话想说…… 谢谢您们的领导才有今天的东莞
2020年7月19日15时22分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并进行解释。一、客户反映的电费问题。因金地艺境水岸公寓产权为商业、办公用途,所以执行商业电价(0.67516875元/千瓦时)。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的有关要求,明确规定“转供电主体必须按照省发改委公布的目录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通过加收电价和电费方式解决。”如果物业公司私自加价收取电费,属于违规行为,可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反映处理,由价格主管部门牵头开展转供电加价行为查处工作,万江供电服务中心将积极配合开展现场取证和技术指导工作。二、客户反映的电表问题,因电表资产属于客户所有(非供电资产),如客户对电表有异议,可与物业公司协商将电表到广东计量科学研究院东莞计量院等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三、客户反映的抄表到户问题,万江供电服务中心已多次与房产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代表召开用电协调会并在会上强调用户申请资产设备移交或“一户一表”需满足相关要求,客户所在公寓每一住户必须有独立房屋产权证明,并且需所有业主同意转交供电部门抄表到户,方可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因产权仍属房产开发商,可以由房产开发商委托物业管理统一办理。2019年11月18日经现场勘查,客户所在公寓不符合目前统建新装验收标准,需由产权所有者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产权所有者承担。整改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再办理有关手续,再由物业协助收齐业主资料,统一报装。供电部门免费提供电表、电表箱、互感器由业主方聘请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安装。万江供电服务中心已于2019年12月2日向物业管理和开发商提供书面的整改意见,但到目前为止没有收到物业管理和开发商的整改情况反馈。用户资产设备移交或“一户一表”为用户自身自愿行为,供电部门无权强制要求用户将用户设备资产移交给供电部门,亦无权力强制要求用户对正常运行的设备进行整改,供电部门可对用户自身的设备整改提供技术支持。综上,供电部门已建议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协商。对于“一户一表”业务,小区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现场符合安全规范,我局会全力配合小区业主办理相关抄表到户业务。客户表示清楚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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