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头征收土地,原村民居住困难
长安镇TOD征收沙头社区集体用地499亩,每亩250万,平均3700元平,村民股东分三成39283元。沙头社区现状地少人多,原村民股东就达5931人,开放“二胎政策”后村民人数大幅增长,本人是村民股东在沙头原地没房子居住,长期租住在外,周边新楼盘房价达3万平以上,分的款项无法解决村民股东日益严重的居住问题。原村民居住用地越来越困难的情况下不宜一次性打包卖地,因应沙头原村民的实际居住情况,希望能因地制宜,任何卖地优先以解决沙头村民居住问题为基础而实施!在沙头股东经济联合社大部份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反对沙头经联社《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反对长安镇TOD项目沙头经联社《统筹协议》。
阳光热线栏目组: 该投诉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好!经查,第一,关于征地金额的问题。 首先,此TOD用地为TOD省市合作用地,由市镇两级政府统筹开发,统筹开发补偿标准由市镇两级政府制定。 其次,统筹开发补偿标准由两部分组成:1.土地统筹补偿 款,土地补偿费用及社区保底基本收益共计为250万元/亩;2.溢价分成部分,待统筹片区的土 地整体完成出让后,扣除土地开发成本后的溢价部份,由镇及社区 分成。具体方案如下:(1)商业(居住)用地的溢价部份由镇及社区按5:5分成。(2)工业用地的溢价部份镇不参与分成,归社区所有;工业 项目营运后产生的税收镇留成部份的40%返还社区。(3)若政策允许设定商住项目和工业项目的配建比例的,配建面积扣除市抽成后,其余部份由镇及社区按5:5分成。此统筹开发补偿标准为东莞市内最高标准。 综上所述,250万每亩的价格并非社区最终收益金额。 第二,关于村民分配比例问题。 按照《长安镇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出让或转让土地收益分配办法,确定土地收益在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分配金额,归集体所有一般不少于土地转让或出让收入净额的70%。所以此土地征收工作完成,社员分配比例为三成。 第三,关于村干部不作为村民反对无门的问题。 首先,此TOD土地征收是否进行,将由社区股东户代表表决决定,是否同意此项目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统筹协议》及《收益分配方案》将由村民自主决定。 其次,我社区将于7月24日对包括党员、村民代表、股东代表及户代表等人员举行举行宣讲大会,参会人员预计超过一千人。会后,我社区将印刷四千份资料册子,将此用地相关情况讲解清楚,派发至每家每户,家喻户晓。 综上所述,我社区领导相当重视此次TOD用地征收对村民的讲解工作,TOD省市合作用地项目的征地工作能否通过将由村民表决自主决定。 沙头社区居民委员会 202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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