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社保退休到龄参保政策
我是外省在莞务工人员,今年3月到龄退休,企业社保系统停止了缴费通道,我想要份政府文件证明东莞企业员工退休到龄当月不用参保。回江苏无锡办理退休事宜,因江苏政策需要在退休到龄当月参保了才可以正常办理退休。否则按失业人员女性到55周岁才能退休。
根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3]250号)第一条关于跨省流动就业参保人员延长缴费问题:“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的,继续缴费地为缴费年限满10年所在地;每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若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可以申请在继续缴费地参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延长缴费,具体延长缴费办法由各地制定。”参保人于2020年3月因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被系统作停保处理。经联系参保人史小瑜确认,其在我市参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为18个月(201809-202002),在我市参保时间不足10年,不符合继续在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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