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大洲律师所收费不开发票,称1400没到税务标准
本人在东莞东城万科皇马郦宫购买了一套住房。当时由开发商指定的广东大洲律师所经办一些手续,当时收了我1400块律师费。现在我要求大洲律师所给我开发票,结果对方直接拒绝!?说什么1400没有达到税务标准? 依法纳税是义务,还望主管部门管一管。
热心市民张小姐: 您好,现就您的阳光热线来信(编号:254346)回复如下: 一、经查,涉事律师所的纳税人名称为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该事务所”),未及时开具发票问题属实。该事务所于7月21日补开具了发票给您。 二、税务人员致电您,您表示已经收到发票。 三、该事务所未及时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发票管理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已责成该事务所严格按照发票管理规定开具发票。 如您有疑问,请与我局经办人联系,联系电话:0769-22472969。 此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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