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请问应如何申请办理?
本人是名特教老师,获知东莞重残且生活不能自理需托养床位供求问题突出,目前全东莞市只有一间公办托养机构,且只有45张床位,此民生问题已引起政府关注。本人有心筹办一间此类人群托养服务中心,请问应如何申请办理流程?能否有相关政府部门协助申办?
邹女士: 您好!受理编号为254696的诉求单已收悉。对你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 目前在我市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暂无涉及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议您与业务主管单位(如市残联)沟通联系。若符合成立条件则可以申请成立登记。步骤如下: (一)完成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者(或经办人员)在东莞社会组织网(http://mzj.dg.gov.cn/xsdw/dzshzzw/index.html)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填写并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预先核名”业务。业务在网上审核通过,在收到短信通知后携带相关资料前往东莞市民服务中心领取《名称预先核名通知书》。 (二)完成成立登记。取得预先核名后,取得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批文,并在东莞社会组织网上选择“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业务,按照提示和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将所需的纸质版资料扫描件在网上同步提交。待业务在网上审核通过并收到短信通知后,再前往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提交所有纸质材料,并领取法人证书。 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如对该回复仍有疑问,可通过电话2166991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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