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725房产限购政策契税、个税方面咨询
本人在7月25日政策前购买常平某小区,还未过户。7月27日政府对限购之前交易中的准许在10月31号前完成过户,而本人购买的房子10月30号(周五)满两年,10月30号当天办理过户的话,税费相关则需要11月2号后办理了,请问税费方面是否有相关影响。
cansen: 我市对个人购买及销售住房契税、个人所得税政策适用如下: 一、个人购买住房契税方面 根据《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1号),契税税率为3%。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的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二、个人销售住房个人所得税方面 对于纳税人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的,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税率为20%)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的,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东莞为2%)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供资料的实际情况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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